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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定工廠登記

修法源起:

隨著時代變遷,環境保護與公共安全被社會逐漸重視,未登記工廠議題也引發各界關注;為使問題平順解決納管設立於農地上的未登記工廠,《工廠管理輔導法》(工輔法)在民國99年修正後,政府開放補辦臨時工廠登記、劃設公告特定地區,至今核准「臨時工廠」登記7400多家。

立法院臨時會已於108年6月27日三讀通過《工廠管理輔導法》修正草案,明定105月5月20日前之低污染既有未登記工廠可提出工廠改善計畫,取得特定工廠登記,讓台灣中小企業能就地合法,安穩拚經濟。

洹郁、智郁公司為一土地開發、土地變更、建築、消防、環保、水利、水保規劃等專業顧問公司。

我們除了各項公民營諸多規劃、開發案件實績外,辦理臨時工廠登記案件量達400件以上,申請案件經驗豐富,所以我們敢給客戶以下安心承諾:

9年來全國申請臨時工廠登記廠家其過件案率統計僅64%(資料來源:經濟部中部辦公室)。

我們承諾100%過件率,不過件全額退費。

可辦理銀行履約保證或律師公證,絕對不會花冤枉錢。

本公司已完成臨時工廠登記案件400家以上過件實績,實力厚植,值得委託信賴。

任何申辦過程遇到的問題,皆可迎刃而解。

未登記工廠合法化流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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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輔法修法重點

不准新增

全面納管

就地輔導改善

輔導用地合法

建立檢舉制度

工輔法再修正 展望新未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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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納管

一定要在條文施行之日起二年內提出申請!

條件:

1.既有工廠

105年5月19日以前就存在,目前持續營運的工廠。

2.低污染行業

經濟部公告的「51+2項非屬低污染行業或製程」不得申請。

3.限制區域外

位於經濟部或地方主管機關公告不得蓋工廠之區域,不得申請。

繳交工廠改善計畫書

● 申請納管後,一定要在條文施行之日起三年內繳交!

● 計畫書依照工廠位置與特性,分別須針對環保、消防、水利、建築安全、水保等項目進行撰寫。

● 審查通過後,核定日二年內須完成改善計畫,最多展延不可超過施行之日起九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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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得特定工廠登記

● 條文施行之日起十年內必須取得!

● 工廠改善完成後會取得改善證明書,包含各改善項目主管機關出示合法通過文件後,便可申請取得特定工廠登記。

● 過去取得臨時工廠登記之業者,亦須在條文施行之日起二年內就原登記事項範圍內提出申請,符合低污染與區域限制並繳交營運管理金後,才可取得特定工廠登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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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土地變更

若位於非都市計劃土地,工廠負責人提出計畫申請特定工廠使用地證明,繳納回饋金變更為工廠可合法使用的土地。(位於都市土地的零星特定工廠,將朝向特定工廠專用區辦理)

在取得土地合法前:

■申請人/負責人都不得變更

■應符合低污染產業限制

■不得違反環保法令被停工、停業

接下來

1.申請用地計畫

■規劃隔離綠帶或設施

■依據建蔽率、容積率規畫廠房及其他建築

2.取得用地計畫核準

3.申請土地變更

用地計畫核准後,二年內辦理下列事項,若有需要得申請展延二年:

■完成隔離綠帶設施設置

■繳交用地變更回饋金

■辦理用地變更

■申請建照及使照

■申請工廠登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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